本公司将按个别客户情况,提供专业的税务策划及意见,协助客户制定并执行计划,定期复核和检讨,以便客户能够以合法途径享有最佳的税务优惠。
我们为客户提供以下税务服务:
所得补充税 (即利得税)
1. 代客户编制所得补充税报税表并向财政局申报
2. 代客处理所得补充税之申驳及上诉
职业税 (即薪俸税)
1. 代雇主计算扣缴雇员之职业税额
2. 代雇主填制职业税申报表并向财政局申报
税务策划及税务咨询
信托条例不在澳门认可。
对于个人方面,本地及非本地的差异并不是重要因素,这是由于只在本地工作所得到的报酬才受职业税管制。个人同时可受职业税及所得补充税的管制。已婚夫妇在职业税方面是分开课税但所得补充税是共同课税的。
澳门并没有和任何外国国家缔结任何税务条约,因此在外国所缴纳的税款在本澳是没有提供减免的。
但在惯例上,任何在外国缴纳的税款是可被视为开支之一,因此,可以在应缴税收入内扣除。
在一九九九年,澳门和葡萄牙签署了「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之协定」。在此协定下,从2000年1月1日起the territory of source有税项优先权,而the territory of residence就提供税务豁免或抵税额等税务优惠。
在二零零六年六月,澳门和葡萄牙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葡萄牙共和国订定对其代表处及职员适用的税务特权协定」。根据协议,双方在协议另一方所设代表处,包括中国澳门驻葡经贸代表处、葡萄牙驻澳门总领事馆、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葡萄牙对外贸易促进局和东方葡萄牙学会,代表处所在场所、职员及其家团成员均可获税务豁免。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内地签署了《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该安排适用于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取得的所得。
二零零九年七月,澳门特别行区和内地签署了《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作为修订2003年12月在澳门签订的《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以下之纳税申报表必须经由注册核数师或会计师证明:
1. A组纳税人之所得补充税申报书。
2. 银行的印花税申报书。
旅游业
被分类为旅游发展作用的项目可享受以下之税项豁免及减免:
1. 首八年营运(澳门市区)或首十年营运(离岛)可豁免房屋税。
2. 营业税豁免,期限与房屋税之豁免相同。
3. 享有折旧津贴,其比率为认可最高的两倍,而期限亦与房屋税之豁免相同。
4. 因计划需要而移转之物业和设施均享印花税减免。
制造业
下列之投资项目可享受所得补充税及物业转移之印花税百分之五十的减免,以及豁免房屋税及营业税:
1. 投资增加出口非受配额限制之货物。
2. 投资安装高科技及新兴工业。
3. 投资在非传统的工业地区。
經第21/2021號法律《2022年財政年度預算案》, 2022年有以下由財政局專責處理之稅務優惠:
营业税
豁免繳納營業稅(2002年起)。
地租及租金
豁免缴纳所有低于$100.00(澳门币壹佰圆)之地租及租金 (2002年起)。
房屋税
扣减房屋税税款之金额定为$3,500.00(澳门币叁仟伍佰圆)(2008年起;2002-2007年:$500)。
所得补充税
豁免额订定为$600,000.00(澳门币陆拾万圆)(2014年起)。
职业税
税额扣减率为30% (2013年起),豁免额为$144,000(澳门币壹拾肆万肆仟圆) (2011年起;2008-2010年:$120,000) 。
旅游税
各酒楼、餐厅免纳旅游税 (2022年:根据第8/2021号法律《酒店业场所业务法》及四月一日第16/96/M号法令所规范的餐厅(豪华、一级、二级)提供服务获豁免旅游税;2002-2021年:根据四月一日第16/96/M号法令(核准酒店业及同类行业之新制度)第六条规定属第一组分类之豪华、一级及二级餐厅所提供之服务,以及第五条所指第一、二及第三组酒店中第一组分类同类场所提供之专有业务,获豁免旅游税)。
印花税
豁免保险合约和银行业务之印花税 (2005年起)。
豁免因竞卖产品、货物及财产,又或动产或不动产之产权印花税(2018年起)
豁免表演、展览或任何性质娱乐项目的入场券或观众票,包括在离场时方征收的门票的印花税(2010年起)。
豁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债券的发行、买卖或有偿让与行为的印花税。(2019年起)。
获豁免缴纳准照费用之宣传物品的张贴 或放置,免缴相应之印花税(烟草广告、烟草商业信息及放置在格兰披治大赛车跑道之广告除外)(2002年起)。
首次购买不动产之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豁免可课税金额至$300万之印花税 (2008年起)。
任何人有意在澳门经营任何商业或工业活动,都必须先登记。已登记的活动都将受营业税制约束及管制。因此,营业税实际是一种商业登记费用。不同的工商业活动会被征收不同的费用,但需留意的是,单是营业税的登记或缴纳,并不代表获准从事该项营利事业的许可或准照。纳税人不但需要缴纳对该项营利事业相关的营业税额,还应申请适当的营利事业牌照。
任何工商业活动都必须在开业前三十天向财政局登记,而税款需在开业前和之后缴纳。
除银行及保险业外, 各行业需根据其业务性质缴纳由MOP500至MOP1500不等的年度营业税。
1.有完整的會計帳册並經執業會計師或會計師簽名及核實賬目之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兩合公司、資本額不少於一百萬或過去三年平均可課稅利潤超過一百萬之公司;
3.作為最終母實體的任何性質的公司;
4.其他個人或團體,通過提交申報書自願成為A組納稅人。
屬A組的納稅人將根據其適當組織的賬目計算出來的實際利潤課稅,並需提交由執業會計師或會計師證明的收益申報書。
可课税的年收益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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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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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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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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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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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课税的年收益 | 百分率 |
收益至144,000.00元 | 豁免 |
累进超出所指金额 | |
至20,000.00元 | 7% |
由20,001.00元至40,000.00元 | 8% |
由40,001.00元至80,000.00元 | 9% |
由80,001.00元至160,000.00元 | 10% |
由160,001.00元至280,000.00元 | 11% |
280,000.00元以上 | 12% |
房屋税应在六月、七月及八月一次性缴纳。
下列情况可享受房屋税豁免:
1. 经营任何工业的个人或团体,专供其工业场所之开设及工作用的非租赁楼宇。
2. 新建楼宇供居住或商业用者,以及经改良或扩建的楼宇,其工程价值根据估计至少相当于该楼宇时值百分之五十者,该等楼宇的收益享受房屋税豁免。在澳门市为四年,在海岛市则为六年。
3. 新建楼宇供开设工业单位或工厂用者的收益。在澳门市,期间为五年;在海岛市则为十年。
4. 楼宇供不牟利学校、经宣告为公益的团体及宗教组织或团体使用。
在转移物业时,以有偿方式移转不动产至二百万元,税率为百分之一;二百万元以上至四百万元,税率为百分之二;四百万元以上,税率为百分之三。而以无偿方式移转不动产或资产超过澳门币五万元便须缴纳百分之五的印花税。物业交换,双方都要纳税。
商业或工业公司股份之让与,则按照让与之价值百分之一为印花税。
如股份的移转引致一股东取得该公司股份或出资后,即拥有该公司资本超过百分之八十,该股东须缴纳百分之三的印花税,而可课税金额的计算基础为相当于有关股东在有关公司拥有的不动产价值的百分比。两夫妇视为一股东。
对某些重要文件或交易的价值之税率如下:
1. 公司注册资本
一百万元以下 | 千分之四 |
一百万元以上至五百万元 | 千分之三 |
五百万元以上至一千万元 | 千分之二 |
一千万元以上 | 千分之一 |
以有偿方式移转不动产至二百万元 | 百分之一 |
以有偿方式移转不动产二百万元至四百万元 | 百分之二 |
以有偿方式移转不动产四百万元以上 | 百分之三 |
以无偿方式移转澳门币五万元以上的资产 | 百分之五 |
股份之移转 | 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 |
货物的供应 | 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 |
保费及额外保费 | 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 |
银行收取之利息及佣金 | 百分之一 |
所有燃料及润滑油、烟草及酒精均须缴纳消费税,除特别列明之外,所有含酒精的饮料均按其到岸价格征税。
旅游税
旅游税之课征对象为在澳门的营业场所在其特定活动范围内提供之服务。这些场所包括酒店、宾馆、舞厅、夜总会、按摩院及桑拿浴室等。税率为所支付之服务费百分之五。
机动车辆税
此税项是以新机动车辆,包括轻型汽车、重型汽车、客车、货车、客货车、牵引车及铰接式车、重型摩托车及轻型摩托车或供进口者或市场代理自用的机动车辆的实际售价为课征对象。税率是介乎于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五之间(重型摩托车及轻型摩托车是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
地租
在澳门拥有土地是不需缴纳任何税款,但若土地是从澳门政府租赁的,便必须缴纳地租。应缴租金数目是视乎土地的位置及其特点和用途。